1. 报名表须按填表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2. “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如汉族、回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维”等。
3. “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成都”“四川简阳”。
4.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
5.“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及专业”中注明。学历须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本科”“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学位需填写全称,如“工学学士”。
6.“联系电话”应填写能联系到本人的常用电话。
7. 填写“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时,请按任现职文件上规范填写。
8. “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处罚)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处罚),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处罚)。没有受奖励和处分(处罚)的,要填“无”。市级部门人员填写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各区(市)县人员填写区(市)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9.“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退休或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填写规范为:配偶则填写妻子、丈夫,子女则填写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等,父母则填写父亲、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