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局机关及代管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以及遂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等有关政策规定,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决定开展局机关代管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岗位)及人数

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考调公务员2名,均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位。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考调事业人员1名,为管理九级岗位

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以下简称《职位(岗位)表》)。

二、考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公务员考调

1.报名范围

面向遂宁市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遂宁市以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不限)。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市直园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报考者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不限)。

5)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未满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事业人员考调

1.报名范围

面向川渝两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遂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实施办法(试行)》的工作人员。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品行

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在机关服务满五周年。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周年。

62年以上(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以及新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

5)尚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6)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7)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9)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流(调)动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5718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遂宁组工网公务员工作专栏(http://www.snswzzb.gov.cn/)。报名时间为2025718日至72412: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岗位)。考调职位(岗位)职位(岗位)简介、职位(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岗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附件2《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724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岗位)。未审核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截止(724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岗位)。报考者因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对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2572512: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除职位(岗位)取消情况外不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5725日至72612:00前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考调计划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岗位),予以退费。

(三)笔试

笔试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20257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原始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及时遂宁组工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如有调整,将在遂宁组工网另行公告,请考生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遂宁组工网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数之比为5:1(如笔试开考比例为3:1职位(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岗位),该职位(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公务员考调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指未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或复印件(指已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职位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人员考调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指未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或复印件(指已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岗位聘用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实干实绩评价

考生按要求填报准备实干实绩报告表(模板届时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供)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考生提供的实干实绩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考调资格,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差额考察

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计划数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计划数在2人的职位(岗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试综合成绩(含笔试成绩、实干实绩评价、面试成绩)、排名及差额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组工网公布。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居住地所在网格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八)体检

考察结束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岗位),考察后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九)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为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间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的,可终止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决定是否递补。

(十)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

(十一)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转任人员分别在“遂宁组工网”和拟转任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举报,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本公告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咨询电话:

公务员考调:19130983990 ;事业人员考调:0825-231053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013313(工作时间09:00-12:00,13:30-18:00

 

附件1.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

2.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1

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

职位(岗位)
编码

主管
部门

考调
单位

职位(岗位)
名称

职位(岗位)
简介

拟任
职级(岗位)

报考
范围

名额

职位(岗位)资格条件

咨询
电话

备注

250201

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综合管理(一)

综合文稿写作、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面向全市

2

学历学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专业:不限;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718日以后出生);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综合协调、政策理论研究能力;具有机关综合文稿写作工作经历。

19130983990


250202

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综合管理(二)

综合文稿写作、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

管理九级

面向川渝

1

学历学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专业:不限;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71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718日以后出生);

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综合协调、政策理论研究能力;具有机关综合文稿写作工作经历。

0825-2310537


 


附件2 

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选择职位(岗位)        职位(岗位)编码:        填写时间: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工时间


是否选调生


学历

全日制教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个人简历


所受奖惩

   


年度考核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是否有

回避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在

单位

意见

(报名阶段此栏可暂不填写,进入资格复审阶段须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盖章)      

        

主管

部门

意见

(报名阶段此栏可暂不填写,进入资格复审阶段须由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盖章)      

     

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报名阶段此栏可暂不填写,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县(市、区)、市直园区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市直机关公务员不填此栏

(盖章)      

        

资格审查意见

 

(盖章)      

        

 


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栏,由相关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盖章件)


报名登记表填表须知

 

1.报名登记表,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需用电脑打印。

2.“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3.“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射洪

4.“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5.“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92.05”

6.是否选调生,填“是”,“否”

7.“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注明。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

8.“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9.“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

10.“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报考者考取选调职位(岗位)后,与关系人形成的上述回避关系。如有回避关系,在是否有回避关系栏填写